SDG10 減少不平等
SDG10 減少不平等:消除各種不平等現象,包括收入、性別、種族、地區等方面的不平等,以建立公平、正義和包容的社會。
國際社會在讓人民擺脫飢餓和貧困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然而,對於取得糧食、土地、社會保護、健康和教育服務方面之不平等仍然存有巨大差異。為了減少不平等,政策原則上應為普世性的,並需注意社會經濟背景的多樣性,以及弱勢族群與邊緣化人群的需要。
「不遺漏任何一個國家」為聯合國和糧農組織永續發展方針的核心。擴大機會和確保可獲得機會能夠改善窮人的生活、加強兒童健康和教育、幫助弱勢群體脫貧、促進經濟繁榮、並讓社會更加公平。
沒有經濟獲取途徑─獲得安全食物的能力─全球數百萬人將陷入貧困的循環,無法為國家的經濟成長做出貢獻。貧窮且脆弱的人民,特別是農村婦女取得土地和自然資源的機會仍然受限,這也影響了他們使用自然資源的方式。
糧農組織與國家和合作夥伴合作,透過農村基礎設施和服務發展,將小規模農民與市場進行連結,在大多數弱勢族群生活的農村地區創造就業機會、拓展社會保護架構來支持窮人中的最貧困人口,並確保其能取得自然資源。
SDG10 指標
10.1 |
在西元2030年以前,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致使底層百分之40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 |
10.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無論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 |
10.3 |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並促進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
10.4 |
採用適當的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
10.5 | 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 |
10.6 | 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 |
10.7 | 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規律的,以及負責的移民,作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
10.A |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異對待的原則,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 |
10.B | 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官方開發援助(以下簡稱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尤其是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LLDCs。 |
10.C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3%,並消除手續費高於5%的匯款。 |
減少不平等怎麼做? (引用ESG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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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怎麼做? (引用Good Life Go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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