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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1 指標

1.1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的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1.2

在西元2030年前,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

1.3

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年,範圍涵蓋貧窮與弱勢族群。

1.4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男男女女,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在經濟資源、基本服務、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繼承、天然資源、新科技與財務服務(包括微型貸款)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

1.5

在西元2030年前,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

1.A

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改善發展合作,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它們國內的貧窮。

1.B

依據考量到貧窮與兩性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的、區域的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加速消除貧窮行動。

 

消除貧窮怎麼做?   (引用ESG遠見)

  • 支持地方社區,提供就業機會與職業培訓,幫助脫離財務匱乏。

  • 加強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體制,以保障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權益。

  • 鼓勵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地方社區建設、公益事務。

 

我可以怎麼做?   (引用Good Life Goals) 

 SDG1
  1. 了解國內外的貧窮成因

  2. 盡己所能地分享與捐獻

  3. 消費時,優先選擇薪酬平等的企業

  4. 負責任地儲蓄、借貸與投資

  5. 要求合理薪資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