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14 海洋生態
SDG14 海洋生態:保育、復育海洋生態系統,減少海洋污染和過度捕撈,促進海洋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
海洋、海域和沿海地區,為人類提供了許多對人類福祉、全球糧食安全和營養至關重要的產物和生態系統。它們構成了地球生態系統的綜合和基本組成部分,對永續發展極為重要。漁業和水產養殖為減少飢餓和改善營養,減輕貧困、促進經濟增長、和確保更以更佳方式利用天然資源,並與2030年議程之多重目標提供了充足的機會。
水產養殖為成長最快的食品部門,有潛力生產所需的魚,來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對安全、高營養食品的需求。然而,過度捕撈會威脅人類生計,水產養殖的非管理擴張可能導致污染,大氣中二氧化碳水平的上升會造成海洋酸化。
糧農組織的舉措著眼於促進良好治理、參與性決策過程和推動漁業最佳實務。根據永續發展目標14中捕撈的漁業和水產養殖綜合方法,糧農組織的藍色增長倡議(Blue Growth Initiative)旨在協調水中生物資源的環境、社會和經濟,來確保社區的公平利益,能平衡成長和保育,以及工業與小規模手工漁業和水產養殖。藍色成長解決了環境問題,並為漁民,特別是青年提供有尊嚴的工作機會;同時促進收入和營養安全、保護自然資源。
SDG14 指標
14.1 |
在西元2025年以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式各樣的海洋污染,尤其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以及營養污染。 |
14.2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以可永續的方式管理及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不利影響,作法包括強健他們的災後復原能力,並採取復原動作,以實現健康又具有生產力的海洋。 |
14.3 |
減少並解決海洋酸化的影響,作法包括改善所有階層的科學合作。 |
14.4 |
在西元2020年以前,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的、未報告的、未受監管的(以下簡稱IUU)、或毀滅性魚撈作法,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大永續發展的魚量。 |
14.5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
14.6 | 在西元2020年以前,禁止會造成過度魚撈的補助,消除會助長IUU魚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對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助協定的一部分。 |
14.7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SIDS與LDCs的經濟好處,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
14.A | 提高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科技,思考跨政府海洋委員會的海洋科技轉移準則,以改善海洋的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貢獻,特別是SIDS與LDCs。 |
14.B | 提供小規模人工魚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的管道。 |
14.C | 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UNCCLOS)簽約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 |
海洋生態怎麼做? (引用ESG遠見)
|
我可以怎麼做? (引用Good Life Goa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