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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共享運動設施 Shared sports facilities

為提供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外人士優質運動之健身場所,並有效管理以充分發揮本校運動設施功能,本校特訂定「長庚大學運動設施管理辦法」。

一、運動設施之使用劃分優先順序如下:
(1) 學校重大集會(含場所準備及撤離時間)
(2) 體育教學
(3) 主(承)辦校內外運動比賽
(4) 運動代表隊訓練
(5) 各單位(含系學會及社團)辦理之活動
(6) 本校教職員生及會員個人使用
(7) 校外單位借用

二、本校運動設施包括:
(1) 室內場地:綜合體育館、韻律室、撞球室、技擊室、桌球室、羽球室、體適能中心。
(2) 室外場地:田徑場、人工草皮足球場、薄膜屋頂籃、排球場、據德樓旁籃、排球場、明德樓旁網球場、排球場、打擊練習場。
(3) 各運動場地附屬設備及器材室。 

三、其他事項:
田徑場、室外籃、排球場,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及活動情況下,開放校外人士個人免費活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