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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補助辦理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案,歡迎有經費需求者提出申請

一、為有效執行「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114至119年)建置及維護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工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規劃遴選適合之機關(構)、地方政府或大學與本署共同合作,推動海洋保育教育。

二、補助範圍以海洋保育推廣為主題,於固定場域建置1 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及其後續之營運。

三、如需申請116年補助計畫,請於 115年3月31日前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如附件) 檢具經費需求表向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