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實習)
作業要點
依照教育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辦理。本補助為選送學生赴國外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實習期程必須為當年度6/1以後,或於次年10/31以前出國實習。申請前請詳閱「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要點」與「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書參考格式」。校內作業時程
各項程序 | 說明 | 第1次甄選 | 第2次甄選(視教育部當年度是否辦理第2次甄選,實習期程必須為12/1以後) |
計畫主持人→系所 | 有興趣申請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請將計畫書送所屬系所辦公室審查。 | 1月底 | 8月15日前 |
系所→學院 | 由學院辦理院級計畫審查,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及申請經費等一併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 2月底 | 8月30日前 |
學院→國際處 | 國際處召開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 3月10日前 | 9月10日前 |
國際處→教育部 | 報教育部申請。 | 3月31日前 | 9月30日前 |
教育部 |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 5月31日前 | 11月30日前 |
校內經費分配 | 國際處召開校級經費分配會議,完成各子經費分配。 | 6月中前 | 12月中前 |
符合出國研修補助者
本校實際補助名額與額度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之補助經費、本校當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而定。可申請實習單位
請洽各院或各系所了解相關資訊。-
2024
10.04
一、校內申請階段各計畫主持人請依教育部當年度補助要點及本校補助要點公開甄選團員並提出申請計畫書;參與的學生於受補助期間(出國日至返國日)須為在學學生。 各系所如有開設實習課程,請務必提醒學生選修相關課程。 團員實際實習天數務必符合教育部規定,不得少於30天(印尼25天),且30天"不包含"交通往返日程,出發日可早於當年度6月1日(1或2天),但不得晚於隔年之10月31日,提早出發之生活費補助不予補助。 計畫主持人帳號建置:已有帳號之教師,請沿用原帳號及原密碼登入上傳計畫書內容;未有帳號之教師,請與本處聯絡,由本處協助建立新帳號。 計畫書提出時必須有國外機構的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以實習申請書或其他文件代替)。如無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提出,敬請見諒。 各計畫書(含封面頁)請計畫主持人簽名後,經各系所主管核簽,再送各學院審查並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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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二、校內經費審查會議核定後及學生出國實習前 (請領第一期款)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告後(當年度5/31),國際事務處將依規定召開會議分配學海築夢各子計畫補助金額,並於會議記錄送校長室核准後,各別通知各計畫主持人實際獲補助金額。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之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學生出國前,請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經費分配會議決議,核定每位學生獲補助金額: 第一期款(教育部經費之80%)於出國前核撥。 第二期款(教育部經費之20%及本校配合款)於學生回國後完成相關程序(兩周內上傳心得報告及填寫問卷)後辦理核撥。 請獲補助者務必依下列時程完成相關手續。 各類表單、檔案於線上檢視時之格式與實際表單格式不盡相同,建議請下載後編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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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三、實習期程開始後各類表單、檔案於線上檢視時之格式與實際表單格式不盡相同,建議請下載後編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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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習期滿返國兩週內(第二期款)各類表單、檔案於線上檢視時之格式與實際表單格式不盡相同,建議請下載後編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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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申請計畫變更須於計畫中第一位學生出國實習前六週提出申請,請計畫主持人將【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變更/新增實習機構說明】送國際處辦理,變更說明須包含以下內容: 變更實習機構理由 變更後實習機構詳細介紹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國外實習機構用印說明(國外實習機構同意函或契約書若無用印,則需填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