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發布日期:2026/10/27
|
點閱 : 118
申請作業流程
📌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程限制】
- 請務必於補助期間起始日(受邀人抵臺日)6星期前於線上系統完成申請並送出,逾期國科會不予受理。
【訪問期間與活動義務】
- 訪問期間以7日以內為原則。
- 受邀人實際來臺者,於在臺期間至少須提供2次公開演講,並請於活動前將演講訊息公開宣傳。
【相關連結】
- 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https://arspb.nstc.gov.tw/slogin.jsp?LANG=chi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作業要點及相關公告: 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8ad2f789-6415-48e1-81ec-12e359c9aaf7
校內核銷流程
一、相關單據說明
(一)如獲【日支酬金】補助,請檢附:
- 受邀人親簽之個人收據
- 護照影本
- 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及來回登機證影本 (含電子登機證)
- 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住未滿183天者,基本工資標準依當年度勞動部公告為準:
- 全月給付總額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應預扣18%稅額。
- 全月給付總額未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應預扣6%稅額。
- 請務必於支付給受邀專家前先預扣稅額,個人收據填寫方式請參考附件範例。
- 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
- 來回登機證影本(含電子登機證)
- 機票購票證明、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機票費用之文件
二、核銷時程提醒
- 請務必於訪問結束後2週內將紙本單據送達會計室核章,以利本處於期限內備文發函至國科會。
- 逾期者,依國科會規定,恐須自行負擔費用。
三、國科會線上申報說明
- 講學報告:無特定格式,內容包含活動經過、內容摘要、檢討及建議即可。
- 報銷明細:請於線上填寫完畢後按「暫存」,支用單據起訖編號由國際處填寫,請勿直接送出。
四、表單與範例
- 黏貼憑證用紙及個人收據填寫範例,請參閱頁面下方附件。
- 若對於紙本憑證單據核銷有疑慮,請洽詢會計室各學院承辦人。
📞業務聯絡窗口
- 國際處承辦人:陳亮竹
- 分機:3037
- Email:reese808@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