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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流程

短訪

📌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程限制】
  • 請務必於補助期間起始日(受邀人抵臺日)6星期前於線上系統完成申請並送出,逾期國科會不予受理。

【訪問期間與活動義務】
  • 訪問期間以7日以內為原則。
  • 受邀人實際來臺者,於在臺期間至少須提供2次公開演講,並請於活動前將演講訊息公開宣傳。

【相關連結】

校內核銷流程

核銷流程
📌核銷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

一、相關單據說明
(一)如獲【日支酬金】補助,請檢附:
  1. 受邀人親簽之個人收據
  2. 護照影本
  3. 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及來回登機證影本 (含電子登機證)
(二)收據金額填寫規定
  1. 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住未滿183天者,基本工資標準依當年度勞動部公告為準:
    • 全月給付總額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應預扣18%稅額。
    • 全月給付總額未超過基本工資1.5倍者,應預扣6%稅額。
  2. 請務必於支付給受邀專家前先預扣稅額,個人收據填寫方式請參考附件範例。
(三)如獲【機票費】補助,請檢附:
  1. 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
  2. 來回登機證影本(含電子登機證)
  3. 機票購票證明、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機票費用之文件

二、核銷時程提醒
  1. 請務必於訪問結束後2週內將紙本單據送達會計室核章,以利本處於期限內備文發函至國科會。
  2. 逾期者,依國科會規定,恐須自行負擔費用。

三、國科會線上申報說明
  1. 講學報告:無特定格式,內容包含活動經過、內容摘要、檢討及建議即可。
  2. 報銷明細:請於線上填寫完畢後按「暫存」,支用單據起訖編號由國際處填寫,請勿直接送出。

四、表單與範例
  1. 黏貼憑證用紙及個人收據填寫範例,請參閱頁面下方附件。
  2. 若對於紙本憑證單據核銷有疑慮,請洽詢會計室各學院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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