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簽證延長
發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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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需要文件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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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 | 不需貼照片,請務必簽名 |
2. 護照正本 | -- |
3. 護照影本 (個人資料頁) | -- |
4. 簽證及入境章影本 (通常在護照第2頁,需清楚顯示入境章) | -- |
5. 中文在學證明 (僅學期交換生需提供,請至iCGU系統下載) | 請參閱操作說明 (點此查看) |
6. 費用:新台幣300元 | -- |
TEEP與IIPP學生需額外提供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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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MOE) 或國科會 (NTSC) 核准函影本,以及正式核定名單影本 (請務必將自己的名字在名單中標示出來)。
若您的航班日期晚於名單上所列的最後日期,請與您的指導教授聯繫,協助更新名單內容。內政部移民署僅依據該名單上的資訊辦理簽證延長。 - 長庚大學實習證明書,其實習期間須與名單上所載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