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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情況下,短期停留簽證的效期為60天或90天。若您的簽證上未註明「不可延長 (No Extension)」限制,則可在台灣境內申請延長。請於簽證到期前兩週準備以下文件,並繳交予國際事務處張又仁先生辦理簽證延長申請。

申請需要文件

項目 說明
1. 申請表 不需貼照片,請務必簽名
2. 護照正本 --
3. 護照影本 (個人資料頁) --
4. 簽證及入境章影本 (通常在護照第2頁,需清楚顯示入境章) --
5. 中文在學證明 (僅學期交換生需提供,請至iCGU系統下載) 請參閱操作說明 (點此查看
6. 費用:新台幣300元 --

TEEP與IIPP學生需額外提供之資料

  • 教育部 (MOE) 或國科會 (NTSC) 核准函影本,以及正式核定名單影本 (請務必將自己的名字在名單中標示出來)。
    若您的航班日期晚於名單上所列的最後日期,請與您的指導教授聯繫,協助更新名單內容。內政部移民署僅依據該名單上的資訊辦理簽證延長。
  • 長庚大學實習證明書,其實習期間須與名單上所載相符。

申請說明

有關向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停留簽證,請參考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