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為促進全球化與國際學術交流,長庚大學與國外學術機構簽訂的合作備忘錄(MOU)應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則簽署。
合作備忘錄中涉及學分採認或成績審核的協議內容,應由教務處進行審查。

作業程序

  • 院級(含)以下合作備忘錄(MOU)之簽訂,或合作備忘錄非由校長、副校長簽署者,授權由國際長核決。
  • 校級合作備忘錄或需由校長、副校長簽署者,仍依現行程序送秘書室辦理。
FLOW線上核簽範例如以下連結:

合作協議書格式

不含學分 (與海外學術機構)
不含學分 (與大陸學術機構)
含學分或雙聯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