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外學校簽立合作協議
發布日期: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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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備忘錄中涉及學分採認或成績審核的協議內容,應由教務處進行審查。
作業程序
- 院級(含)以下合作備忘錄(MOU)之簽訂,或合作備忘錄非由校長、副校長簽署者,授權由國際長核決。
- 校級合作備忘錄或需由校長、副校長簽署者,仍依現行程序送秘書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