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惜珠(補助修讀學分)
發布日期: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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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點
依照教育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辦理。本補助為選送勵學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申請前請詳閱「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惜珠補助要點」及「教育部學海惜珠補助之行政契約書」。申請須知與截止時間
一、申請人資格:
-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惟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須為本校採認。
- 學業及語文成績以本校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為原則。
-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 符合欲前往國外學校之相關規定。
二、申請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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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當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所訂之各項文件,包括:
- 基本資料表
-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 申請學生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 學業成績單
-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
- 個人傑出表現及發展潛力
- 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 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三、截止時間:
- 申請本校國外合作學校,請依2025年(114學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提出申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國際事務處。校內初審通過名單經各院審查後公告。
- 申請赴非本校國外合作學校者,請於114年3月3日前將前述申請資料及申請表送國際事務處。
- 114年第2次甄選:請於114年9月10日前將申請所需資料與申請表送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