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惜珠(補助修讀學分)
發布日期: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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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點
依照教育部「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辦理。本補助為選送勵學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申請前請詳閱「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惜珠補助要點」及「教育部學海惜珠補助之行政契約書」。申請須知與截止時間
一、申請人資格:
-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惟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須為本校採認。
- 學業及語文成績以本校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為原則。
-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 符合欲前往國外學校之相關規定。
二、申請所需資料:
- 依當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所訂之各項文件,包括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業成績單、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
- 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 本校申請表。
- 師長推薦函乙封。
- 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三、截止時間:
- 申請赴本校國外合作學校,校內初審由各院審理。
- 申請赴非本校國外合作學校者,請於113年3月3日前將前述申請資料及申請表送國際事務處。
校內作業時程
各項程序 | 說明 | 甄選之時程 |
計畫主持人→系所 | 有興趣申請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請將計畫書送所屬系所辦公室審查。 | 1月底 |
系所→學院 | 由學院辦理院級計畫審查,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及申請經費等一併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 2月底 |
學院→國際處 | 國際處召開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 3月10日前 |
國際處→教育部 | 報教育部申請。 | 3月31日前 |
教育部 |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 5月31日前 |
校內經費分配 | 國際處召開校級經費分配會議,完成各子經費分配。 | 6月中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