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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

依學制規定出國,本學期不選課,只繳平安保險費。除國際健康管理學士學位學程依學制規定出國,需繳學雜費;出國期間有選本校課程者,亦需繳費(9學分(含)以下繳納學分費,10學分(含)以上繳納全額學雜費)。請於開學前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並依本校註冊繳費相關規定繳納學雜費。已出國者可委託在臺親友代為辦理註冊繳費,如繳費單上金額有誤,大學部請洽註冊組,研究所請洽研教組。
不一定。所有通過校內審查的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向國外學校提名交換生的資格,尚需經國外學校審核通過。若未通過審核或通過審核後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即無法如期出國研修,本校無法要求國外學校重新審查或協助簽證取得之責任與義務;另外,出國補助款(若有)亦同時取消。
通常於預計出國前一學期結束前;請同學靜候國外學校通知,勿頻頻催促。
交換學生交換期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所有經本校提名之學生,皆須依照原核定之期程完成研修。故校內核定為1學期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延長期程。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於出國後需縮短出國期程或提前返國者,需提出相關證明,並取得兩校同意。
如欲保留原床位,需繳交全額之住宿費。辦理退宿者,則無需繳費。因本校宿舍床位充足,請於國外最後一學期,依住宿組床位申請作業重新申請宿舍,惟不保證原宿舍床位。
財力證明可向往來銀行或郵局申請英文版存款證明,自己或父母/監護人的帳戶皆可。由於部分學校或國外簽證會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以確保你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在當地生活。請留意,未確定獲補助之獎學金不得作為財力證明。
大部分國外學校提供宿舍,請同學依各校資訊直接向該校申請,並請留意各校開放申請及截止時間。若國外學校沒有提供宿舍,則同學必須自行安排,國際處無法找尋國外住處或代為租屋,建議同學多參考返國學長姊心得報告作為參考。
交換學生簽證之效期一般依交換期間而定,通常出國一學期者,各國家/地區簽證辦事處會發給半年之學生簽證;申請交換一學年者,則會發給一年或10個月之學生簽證。請於申請簽證前確認是否需要提交本校在學證明,若有需要,可至第一醫學大樓自動繳費機申請。
建議同學在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後,盡速申請學生簽證; 取得學生簽證後再行安排保險、機票、住宿等。提醒您,國際處及國外學校學校皆無法協助及負責訂購機票、申辦簽證及保險等個人事宜,亦無法提供諮詢服務。部分學校網頁提供簽證及校外住宿資訊,請詳各校網頁。請注意,取得入學許可不代表一定可以取得簽證,取得簽證不代表一定可以入境。
假期間原則上可以,但請留意簽證是否為「多次出入境」,有些國家/地區再次入境需加簽,所以離境前務必確認相關規定;若欲在非假期間返臺,請務必與國外學校及國際處報備並說明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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