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工作
發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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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依目前所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在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 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提供資格規範、應備文件、申請表格等申請相關之資訊。外國人若欲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相關的薪資、學歷與工作資格規定。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考量外國學生及僑生在台就學期間已接受我國教育資源之培育,並已具備一定程度之臺灣文化與語言能力,政府及企業應優先延攬此類人才留台就業。因此,勞動部自2014年7月3日起實施新評點制度,不再僅以薪資作為申請依據,而是由雇主與外國/僑外生共同申請,並依八大項目進行評分,包括:教育程度、薪資、工作經驗、中文與其他語言能力、在台背景、以及是否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申請人若總分達70分以上,即可取得工作許可。更多資訊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