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教育交流活動通報及研修學分登錄
發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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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
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學校應主動檢視並撤除協助公告或轉發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活動訊息之情事,以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若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及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來函公文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參考資料。
說明
為使本校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遵循現行相關法規,並強化各單位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請各單位辦理活動時配合通報流程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及研修學分登錄平臺」。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定義為: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與陸交流活動。
通報流程
- 經一級主管核章之活動檢核表,正本由各單位自存,掃描檔送國際處林于涵小姐(lyh@gap.cgu.edu.tw)存查。如經由Flow呈報,請於核准後分送給國際處林于涵小姐。
- 行前登錄:請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 如有變更:請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 事後登錄:請於活動完成返臺1個月內回報活動概況
通報對象
- 交換生、研修生請填研修系統,無須重複填報赴陸交流平臺。
- 若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 若以視訊等方式進行交流活動,亦須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