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專案申請來臺
發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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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目前內政部移民署開放大陸人士入臺之身分資格維持「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交換學生)」,如欲邀請大陸學生或學者來校進行研究交流,得透過「專案申請」方式,向教育部申請大陸人士赴臺專業交流。為配合當前兩岸專業與商務交流實務需求,大陸委員會於113年12月3日函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事由之專案申請案件,進行審查時,申請要件自即日起修改為專業性、關聯性及必要性,作為評估專案同意之考量因素。
大陸人士以短期專業交流申請專案入境,請備文檢齊上揭3要件(專業性、關聯性及必要性)說明(各要件分別具體敘寫)、旨揭大陸人士名單列表(含姓名、服務機關學校及職稱等)、活動計畫書及在臺行程規劃(含來臺至離境)等資料(以中文正體字敘寫)報部憑辦。
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
【步驟一】
請邀請單位將以上三項考量因素(專業性、關聯性及必要性)用word檔說明,檔名及標題為「專案申請說明書」(無制式格式)各要件分別具體敘寫,例如:
- 專業性:因OOOO,故OOOO。
- 關聯性:因OOOO,故OOOO。
- 必要性:因OOOO,故OOOO。
【步驟二】
準備以下資訊:
- 大陸人士名單
- 大陸人士的工作單位及職稱
- 大陸人士的在台行程
- 申請計劃書(企劃案)
【步驟三】
請邀請單位彙整以上資料(來台要件與相關資訊)為一份檔案(pdf、word皆可),傳送至國際處陸生事務負責人林小姐(電子信箱:lyh@gap.cgu.edu.tw)。
第二階段
【步驟一】
當教育部核准申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請邀請單位Flow呈報「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入境資料送件申請單」,會簽業管單位國際處,應備文件如下:
文件名稱 | 數量 |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僅限大陸地區人民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者使用) |
一人一份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 | 一份 |
專業商務保證書 | 一份 |
專業活動計畫書 | 一份 |
邀請函 | 一份 |
參考連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步驟二】
表單呈報核准後,邀請單位將核准依據及應備文件送秘書室用印,用印文件如下:
文件名稱 | 數量 |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 | 校印一份 |
專業商務保證書 | 校印及校長職章各一份 |
專業活動計畫書 | 校印及校長職章各一份 |
【步驟三】
邀請單位上內政部移民署登錄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辦系統,上傳大陸人士來台之入境資料。
【步驟四】
邀請單位將核准依據及完整用印文件,傳送一份掃描檔至業管單位國際處林小姐(lyh@gap.cgu.edu.tw)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