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專案申請來臺
發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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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與相關規定
目前內政部移民署開放大陸人士入臺之身分資格維持「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交換學生)」,若本校各單位擬邀請大陸學者或學生來校進行專業研究與交流,須以「專案申請」方式報請教育部審核。為配合當前兩岸專業與商務交流實務需求,現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事由尚未開放而有專案申請需求之案件,進行審查時,申請要件以「專業性、關聯性、必要性」為評估專案同意之考量因素。故邀請單位提報計畫書時,務必針對此三要件具體敘明,以作為主管機關(教育部)評估核准之考量,內涵如下:
- 專業性:申請人學經歷與交流活動性質相符,如:學術背景、技術專長、職業經歷或研究成果等其從事交流活動之專業資格與能力。
- 關聯性:申請人本職與交流活動具合理關聯。
- 必要性:如交流具正面意義、來臺參與國際性質交流活動、不違反當前政府兩岸政策,對臺灣社會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及衝擊,不影響臺灣整體利益等。
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校內簽核與教育部專案申請
此階段目的為備妥相關文件,經校內簽准後,報請教育部審查。所有資料均須以「中文正體字」撰寫。
【步驟一】撰寫「專案活動計畫書」
請邀請單位依據上述三大要件(專業性、關聯性及必要性)分別具體說明,並據實列出以下資訊:
- 大陸人士名單(含姓名、服務機關學校及職稱)
- 活動計畫內容
- 在臺行程規劃(含入境至離境之完整行程) (※請參考網頁下方附件:【範例架構】專案活動計畫書)
【步驟二】準備以下資訊:
| 文件名稱 | 數量 |
|---|---|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一人1份 |
| 專業商務保證書 | 1份 |
| 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 | 1份 |
| 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 | 1份 |
| 在職證明或相關專業造詣證明(學生則為在學證明) | 一人1份 |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個人申請免附) | 1份 |
| 其他:2吋白底彩色照片、居民身分證正反面、護照資訊頁 | 一人1份 |
| 暫借款申請單(無須暫借則免付) | 1份 |
【步驟三】校內公文上簽
請至公文系統辦理呈報,經核准後方可報部:
- 公文名稱:公文(國際類,呈校長專用)
- 代號: 00-2B
- 會簽單位:國際事務處
- 主旨範例:【表單呈報】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入境資料送件申請單
第二階段: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
此階段為接獲「教育部核准同意函」後之接續作業。
【步驟一】文件用印
確認教育部核准本專案後,請邀請單位將「核准依據」及「應備文件」送至秘書室辦理用印。
| 文件名稱 | 數量 |
|---|---|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團體名冊 | 校印1份 |
| 專業商務保證書 | 校印及校長職章各1份 |
| 專業活動計畫書 | 校印及校長職章各1份 |
【步驟二】線上系統申辦與資料上傳
請邀請單位至內政部移民署系統登錄,申請並上傳該名大陸人士來臺入境之相關資料。
- 申辦系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辦系統
- 申請須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 相關文件
【重要提醒】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注意事項:
- 落實事前審查與行程控管:邀請單位對受邀人之背景與來臺行程應有充分了解,並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相關規定,控管大陸人士之入、出境日期。
- 入臺證之「合法停留效期」以「行程表」為準:大陸人士來臺之合法有效期間為「核定行程表」上所列之日期,並非入臺證上印製的證件截止日期。建議邀請單位務必核對來賓之「入出境機票日期」與行程表相符。
- 行程異動須「事前」主動通報:來臺行程若有任何變更(包含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或逾期出境),皆視為行程異動。務必於「入境前」至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變更報備。
【步驟三】知會國際處備查
作業完成後,請邀請單位將「完整用印文件之掃描檔」回傳一份至國際事務處承辦人林于涵小姐(Email: lyh@gap.cgu.edu.tw)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