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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與截止時間

  1. 申請本校國外合作學校,請依2025年(114學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提出申請,於113年12月22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國際事務處。校內初審通過名單經各院審查後公告。
  2. 申請本校國外合作學校者,請於113年3月3日前將申請表送國際事務處。

校內作業時程

各項程序 說明 甄選之時程
計畫主持人→系所 有興趣申請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請將計畫書送所屬系所辦公室審查。 1月底
系所→學院 由學院辦理院級計畫審查,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及申請經費等一併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2月底
學院→國際處 國際處召開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3月10日前
國際處→教育部 報教育部申請。 3月31日前
教育部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5月31日前
校內經費分配 國際處召開校級經費分配會議,完成各子經費分配。 6月中前

符合出國研修補助者

本校實際補助名額與額度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之補助經費、本校當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