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學分課程
發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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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要點
為鼓勵學生出國學習,拓展本校學生國際觀並增進國際移動力,特訂定「長庚大學補助學生參加境外短期學分課程作業要點」。經費來源
由教育部相關計畫、產學或學校經費支應。實際補助名額與額度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之補助經費、本校當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而定。課程定義與條件
- 由境外學校或機構開設之短期學分課程(含語文課程)。
- 由本校開設赴境外機構修課之短期課程(含實習或實驗課程)。
- 需至少含1學分。
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學生,於出國到返臺期間須保有本校學籍;或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學生申請時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多益700分(含)以上,或其他同等檢定標準。
- 若經費來源為教育部相關計畫,學生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補助基準
- 補助每名學生國內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最高以3萬元為限,依實際票價核銷。每名學生每一學制補助以1次為限,且不得同時或分別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
- 若學生符合補助資格且申請前一學期之班排名達30%以內,前項機票費補助可提高以4萬元為限。
申請程序
由本校教師或系所檢附以下文件於出國兩個月前提出簽呈申請:- 學生參加境外短期學分課程申請表
- 學生參加境外短期學分課程計畫書
- 每位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 計畫前往之境外學校或機構與本校之合作協議
-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文件
經費核銷程序
返校兩個月內須提交以下文件,並依本校經費核銷規定辦理,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原核定之申請表。
- 境外機構核發之短期學分課程完成證書、成績單、實習證書、實驗證書。
- 各項單據正本。
- 學生參加境外短期學分課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