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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1. 聯繫本校指導教授並討論您的實習規劃。
  2. 取得指導教授同意後,由完成申請書與準備相關文件如下:
    1. 申請學校或機構正式公文書。
    2. 外國籍學生基本資料表:應記載實習生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護照號碼、就讀學校及科系所、在臺住居所及其母國或母國以外之固定住所。(立案證明僅教育機構須檢附,學生至本校實習無須檢附此項 )
    3. 實習計畫:載明實習內容及其與就讀課程或畢業條件之關係、場域、起迄期間、實習指導人、實習經費、實習生支領之獎助金或生活津貼金額等。
    4. 外國籍學生護照影本。
    5. 就讀學校出具之外國籍學生在學,且實習計畫為其課程或畢業條件之證明。
  3. 將您的申請繳交至國際事務處(OIA)。建議您至少在預計實習開始日期前3個月提出申請。(此計畫的申請通常由指導教授代為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如有疑問,學生或本校教授可聯繫國際事務處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