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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可以透過校內甄選,申請至國外合作學校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生或攻讀雙聯學位。

出國期間依兩校簽訂之備忘錄繳交國外學校學雜費(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免),出國期間滿一學期以上者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得繳平安保險費,免繳之本校學雜費,提供為學生赴境外留學獎勵金;惟該學期在本校有修課者,須依相關規定繳交學分費。另外,本校每年將視教育部學海計畫預算提供補助款供學生出國研修之用,以減少學生出國研修經濟負擔。

申請與截止時間

欲申請114學年度出國研修之同學(一學期或一學年者),請於下列截止日期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未在截止日期前繳交文件者,將無法順利進入審查階段。
  • 如尚未取得語文成績,請於申請表上註明預計取得之日期。
  • 國外學校春季學期的開學時間若與本校秋季期末考日期衝突,請同學特別留意!
流程 秋季班出國研修一學期或一學年
(114年8-9月出國)
春季班出國研修一學期
(115年1-3月出國)
校內申請 11/01-12/20 4/21-6/06
校內初審 第一學期結束後2周內 第二學期結束後2周內
初審結果公告 第一學期結束後第3周 第二學期結束後第3周

申請資格

  • 學業成績:歷年學業成績平均以70以上為原則。
  • 語文成績:
    1. 請見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飛颺補助要點。如國外學校另有語文能力標準,請依照該校規定,提供符合該校規定之語文能力證明。
    2. 語文能力證明以提出擬研修國之語文能力證明為準(請參考下表),如赴英語系國家研修者,須提出符合標準之英文語文能力證明。
語言 要求標準(擇一)
英文
  • 托福網路型態測驗(TOEFL iBT)61 分以上。
  • 英國文化協會之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成績 6.0 分以上。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英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 180 分、口試成績 S-2 以上。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之第二級(PET)。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中級複試以上。
日文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日文外語能測驗(FLPT):申請研究所者之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 以上;申請大學部者之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50分、口試成績 S-1+以上。
  •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日本語能力試驗:申請研究所者須達N2級合格;申請大學部者須達 N3 級合格。
法文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法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 S-2 以上。
  • 巴黎法語聯合學院駐台代表處法語鑑定文憑第一級(DELF1)為最低標準。
德文
  • 台北德國文化中心德語初級考試(ZDaF)(ZD)為最低標準。
  • 德國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語文能力測驗(DSH)合格者,得以該測驗及格證明影本替代留學語文能力證明。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德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以上。
西班牙文
  • 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初級(Nivel Inicial)以上。
  •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之西班牙文外語能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180分、口試成績S-2以上。
  • 申請限制:
    1. 若曾在同一學制班別內,獲本校推薦出國研修且完成交換學生計畫者,請勿提出申請。
    2. 外國學生得申請非原國籍國家學校。例如:美國籍者不得選填美國交換學校;日本籍者不得選填日本交換學校,依此類推。

審查方式說明

校級交換學生由國際長擔任召集人召開校級審查會議;院級交換學生由各學院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