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申請階段
發布日期: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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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相關
- 各計畫主持人請依教育部當年度補助要點及本校補助要點公開甄選團員並提出申請計畫書;參與的學生於受補助期間(出國日至返國日)須為在學學生。
- 各系所如有開設實習課程,請務必提醒學生選修相關課程。
- 團員實際實習天數務必符合教育部規定,不得少於30天(印尼25天),且30天"不包含"交通往返日程,出發日可早於當年度6月1日(1或2天),但不得晚於隔年之10月31日,提早出發之生活費補助不予補助。
- 計畫主持人帳號建置:已有帳號之教師,請沿用原帳號及原密碼登入上傳計畫書內容;未有帳號之教師,請與本處聯絡,本處將於2/1後建立新帳號。
- 計畫書提出時必須有國外機構的同意函(參考格式)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以實習申請書或其他文件代替)。如無同意函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請勿提出,敬請見諒。
- 各計畫書(參考格式)請計畫主持人簽名後,經各系所主管核簽,再送各學院審查並排序 (新南向學海築夢免排序)。
計畫經費編列相關
- 學生生活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113年公費留考簡章之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表」(頁三到五)。計算方式為:實習機構所在地之一般生年支生活費/365天*實際實習天數*暫估美金匯率33=每位學生生活費。
-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編列:請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機票編列:請參考各家航空公司經濟艙來回票價,機票費補助以臺灣到實習機構所在地(或最鄰近之機場)間最短程經濟(標準)座(艙)位為主,勿包含非實習所需之航段。
- 計畫書經費填寫說明:若計畫總需求經費(A+B)的經費為100,000,向教育部申請經費100,000/1.2,即(A)為83,333,學校配合款為教育部經費*0.2,即(B)為16,667(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