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二、校內經費審查會議核定後及學生出國實習前 (請領第一期款)

注意事項

  1. 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告後(當年度5/31),國際事務處將依規定召開會議分配學海築夢各子計畫補助金額,並於會議記錄送校長室核准後,各別通知各計畫主持人實際獲補助金額。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之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3. 學生出國前,請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經費分配會議決議,核定每位學生獲補助金額:
    • 第一期款(教育部經費之80%)於出國前核撥。
    • 第二期款(教育部經費之20%及本校配合款)於學生回國後完成相關程序(兩周內上傳心得報告及填寫問卷)後辦理核撥。
  4. 請獲補助者務必依下列時程完成相關手續。
  5. 各類表單、檔案於線上檢視時之格式與實際表單格式不盡相同,建議請下載後編輯使用。

計畫主持人

辦理事項 說明
公假及經費核簽
  1. 計畫主持人請提簽呈申請公假(公假規定請洽人事室)及經費(請參考簽呈範本)。
  2. 簽呈通過後,如需暫借,請至MIS系統申請暫借款,經各院院長核准後,連同核准之公假簽呈送會計室辦理。
機票
  1. 請各計畫主持人自行訂購機票,亦可洽總管理處出入境組訂購機票。
  2. 請自行保留電子機票、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透過旅行社購票才需檢附,本校統編02612701)或機票收據、來回登機證正本、信用卡刷卡明細。
  3. 如機票自國內航空公司官網購買,請另檢附航空公司購票證明。
NOTES系統申請公假 NOTES假單核准後,請列印請假附件遞送單連同核准簽呈影本送人事室。
學生出國前4週
  1. 分配每位成員獲補助金額,必須包含一張經濟艙機票費(臺灣至國外實習機構,請勿包含非實習地之航段),每人獲補助經費扣除機票款後為生活費補助,並請至教育部計畫網站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及受補助金額(填寫請參考範例)。
  2. 列印教育部網站經費分配截圖送國際事務處。
  3. 學生與計畫主持人共同簽署行政契約書並送至本處辦理用印,一式3份 (皆為正本),並請以雙面列印。
  4. 確認學生已辦理實習保險,可經由各系(所)依「本校校外實習作業辦法」,逕向技合處提出境外實習申請及辦理實習。
學生出國前2週 計畫主持人務必於教育部計畫網站填寫學生完整資訊,以利教育部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適當給予協助。

選送生(學生)

辦理事項 說明
訂購機票時
  1. 如透過旅行社購買,請務必索取代收轉付收據,買受人抬頭為長庚大學(統編02612701)
  2. 請於出國前買好往返機票並劃位,機票費補助以臺灣到實習機構所在地(或最鄰近之機場)最短程經濟(標準)座(艙)位為主,切勿包含非實習所需之航段。如出國/返國時有搭乘非必要航段,請務必自行洽航空公司開立出國/返國當日與實習機構所在地(或最鄰近之機場)之最短程班機經濟艙票價證明。因私人行程起訖地點變動,不宜依旅行社收據金額總額報支,超額之交通費學生自行負擔。
  3. 請自行保留電子機票、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來回登機證正本、信用卡刷卡明細。
  4. 如機票自國內航空公司官網購買,請另檢附航空公司購票證明。
出國前8週,申請役男出國
  1. 出國期間為四個月以下者,請自行申請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71238) 或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2. 出國期間為四個月以上者,請洽生輔組辦理。
出國前4週
  1. 申請教育部補助款第一期款:款項將撥至學生本人帳戶,請確認校務資訊系統個人資料中之銀行帳戶是否正確。非郵局、元大銀行或合作金庫者,請填會計室學生匯款帳號登記卡,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會計室,跨行匯款手續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2. 請將以下文件送本處:
    • 行政契約書:請與計畫主持人共同簽署行政契約書並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用印,一式3份(皆為正本),並請雙面列印。
      • 補助金額可先留白,後由國際事務處填寫。
      • 簽名蓋章欄位只要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
      • 乙方保證人需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原則,不可為本人。
      • 塗改之處請於旁邊補簽名。
    • 出國前通報單: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妥本表。
    • 國外實習期間之保險證明。
    • 學生出差單:主管欄位請計畫主持人親簽、會計及校長欄位由國際事務處送會計室辦理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