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簽證
發布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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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在台灣停留少於180天需申請「停留簽證」,需要申請文件如下:| 項目 | 說明 |
|---|---|
| 1. 申請表 | 請填寫線上簽證申請表單並列印紙本。申請表上需有條碼,並請務必親筆簽名。 |
| 2. 彩色證件照兩張 (45mm × 35mm) | 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45mmx35mm。 |
| 3. 護照正本與影本一份 | 護照效期需為6個月以上,且需有足夠的空白頁。請附上護照個人資料頁影本一份。 |
| 4. 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開立的核准公函正本與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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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入學許可正本與影本一份 | 請檢附由長庚大學核發的入學通知書及其影本。 |
| 6. 原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正本與影本 | 需檢附由原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文件或學生證。 |
| 7. 其他補充文件 (若有) | 視個案情況而定。若已入境臺灣後才申請居留簽證者,須另檢附停留簽證影本與入境章頁影本。 |
重要備註
- 第5與第6項資料 (入學許可與在學證明) 將由長庚大學提供。
- 請務必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並將所有所需文件繳交至您母國的中華民國 (台灣) 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辦理簽證申請。
- 請勿使用免簽方式入境台灣,免簽入境效期僅為30至90天,且無法延長停留期限。
停留簽證延長
請參閱國際處網頁「外國學生在長庚」→「抵達長庚後」→「停留簽證延長」相關說明。以停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 (ARC)
學生因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或成績單而以停留簽證入境台灣,則可直接申請外僑居留證 (ARC),不需先將停留簽證轉換為居留簽證。如需更詳細的外僑居留證申請說明,請點選「外僑居留證 (ARC) 申請」網頁說明。
統一證號
持停留簽證入境 (尚無法直接申請外僑居留證) 的學生,如需辦理銀行帳戶或手機門號,可申請統一證號。大陸地區學生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在台灣停留少於180天需申請「停留簽證」,需要準備文件如下:- 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
-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 在學證明(須提供3個月內開立證明)
- 證件費:新臺幣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