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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簽證

申請文件

項目 學位生 交換學生
1. 申請表 O O
2. 彩色證件照兩張 (45mm × 35mm) O O
3. 護照正本與影本 O O
4. 健康檢查證明正本與影本 O O
5. 入學許可正本與影本 O O
6. 最高學歷證書與成績單正本與影本 O X
7. 財力證明正本與影本 O X
8. 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開立的核准公函正本與影本 X O
9. 原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正本與影本 X O
10. 其他補充文件 (若有) O O
*請注意:簽證核發屬於國家主權行為,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中華民國政府有權不發簽證,且無需說明理由。申請被駁回者,簽證費用恕不退還。

文件逐項說明

1. 申請表:
  1. 請填寫線上簽證申請表後列印 (請選擇「一般簽證申請」→「居留簽證/單次入境」)。
  2. 填寫前請先詳閱常見問答

2. 兩張彩色護照規格照片:

六個月內拍攝,背景為白色,尺寸為45mmx35mm。


3. 護照正本與影本一份:

護照效期需為6個月以上,且需有足夠的空白頁。請附上護照個人資料頁影本一份。


4. 健康檢查證明正本與影本一份:
  1. 居留簽證健康檢查所需項目
  2. 申請居留簽證者須繳交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指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報告。報告需為最近3個月內疾管署指定醫院出具;如為國外醫院,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3. 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海外合格指定醫院名單;或聯繫您當地的中華民國駐外館,以取得經核准的體檢醫師名單。
  4. 將健康證明文件送交我國駐外館處辦理驗證前,可能需先經由您母國的政府機關或公證單位辦理公證程序。
  5. 若要在台灣進行體檢,建議可以至台北馬偕紀念醫院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號 (地圖)。體檢中心位於和平樓,請搭乘18、19或20號電梯至16樓。請參考此地圖
    • 交通方式:從機場捷運A7站搭乘至A1 (台北車站),轉乘捷運紅線至R12雙連站 (2號出口),出站後步行約3分鐘可抵達。
    • 體檢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8:00至11:00、週一至週五:下午1:30至4:00。
    • 預約:無需預約。建議上午前往,較不需久候。
    • 費用: 新台幣2,390元
    • 攜帶文件: 疫苗接種記錄 (如有,且應為英文或中文版本)、護照、相片3張 (規格符合健康證明需求)與體檢表格。更多資訊,請查閱居留簽證健康檢查所需項目
    • 證明領取:一般約一週後可領取健康證明。

5. 入學許可正本與影本一份:

請檢附由長庚大學核發的入學通知書及其影本。


6. 最高學歷證書與成績單正本與影本:
  1. 若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附經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2. 成績單需包含所有修習課程紀錄。

7. 財力證明正本與影本一份:
  1. 請提供近期的銀行存款證明,顯示帳戶餘額。
  2. 依據台灣外交部規定,若您獲有學費減免,其金額可計入財力證明中;但總金額仍須達新台幣200,000元以上。若銀行文件並非申請人本人名下,則資助人必須為三等親以內的親屬,並需檢附可證明雙方關係的文件 (如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等)。

8. 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開立的核准公函正本與影本 (僅限交換生):
  1. 交換學生在台就學期間,須遵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相關規定。
  2. 大學或大專院校之交換學生,需檢附由就讀學校核發的同意函。
  3. 高中 (含以下程度)交換學生,則須檢附教育部或各縣市教育局 (處) 核發的同意函。

9. 原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正本與影本:

需檢附由原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文件或學生證。


10. 其他補充文件 (若有):
學位生:
以下文件是否須檢附,視個案情況而定:
  1. 來臺就學目的說明
  2. 家長及在台監護人同意書
  3. 保證書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5. 語言能力證明
  6. 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繳費單可於每年8月中或2月中起由iCGU系統下載
    (適用於TEEP學生錄取為本校學位生者)
  7. TEEP指導教授簽署之推薦信 (參考範本)
    (適用於TEEP學生錄取為本校學位生者)
交換學生:

視個案情況而定。若已入境臺灣後才申請居留簽證者,須另檢附停留簽證影本與入境章頁影本。

印尼學生注意事項

印尼學生欲申請居留簽證,請參考外籍生於駐印尼代表處申請正式班 (不含專班) 之學士、碩士、博士居留簽證應備文件,並可至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官方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雙聯學位2+2學生:
您仍需依一般流程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文件,但可免附「最高學歷證書與成績單」。請改附以下英文版文件代替:
  1. 高中畢業證書
  2. 原就讀大學所核發之正式在學證明
  3. 前兩學年之正式成績單

特定國家學生注意事項

來自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印度、不丹、喀麥隆、甘比亞、伊拉克、尼日、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與巴基斯坦國家的學生,請參閱「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重要備註

  1. 簽證申請須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
  2. 請勿以免簽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台灣。請務必向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查詢最新簽證資訊及所需文件。
  3. 若您剛從台灣其他大學畢業,請務必使用長庚大學的入學同意函申請延長目前的外僑居留證 (ARC),並將影本寄送至國際事務處。
  4. 根據經驗,有些駐外館處會發給學位生訪問簽證 (代碼:FS),而非居留簽證。此情況下,學生可先以訪問簽證入境,完成報到後,再於台灣申請居留簽證。 
  5. 個人銀行財力證明:強烈建議學生在母國取得。
  6. 若財力證明並非以申請人名義開立,須提供資助人簽名的財力聲明書,內容須註明雙方關係並保證支付學生在台期間的所有費用。 
  7. 持居留簽證 (代碼:FS) 入境者,必須於入境後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ARC)。長庚大學將於註冊日後為居住在桃園市的新生辦理外僑居留證申請,請注意國際事務處通知。若住在其他縣市,學生需自行辦理申請。詳細流程請參閱「外僑居留證申請」網頁。

外交部領務局地址

TEEP蹲點學生錄取為本校學位生者,請備妥簽證申請相關文件,直接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簽證申請。
外交部領務局地址:100219 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