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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

  1. 大陸委員會調升中國大陸及港澳的旅遊警示至「橙色」,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學校辦理交流時應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加強提醒師生赴陸的風險,保障人身安全。
  2. 登錄平臺填報規定:
    1. 活動申報:凡以學校名義組團、我方學生赴陸,或陸生組團來台(含實體與視訊),須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平臺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回報概況。
    2. 協助公告申報:若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須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完成登錄。
    3. 自行參與申報:學生自行參加校內外各類單位、社團辦理或教職員生自行招攬的赴陸交流,亦應主動回報學校並至平臺填報。
  3. 交流防範與自我檢覈:
    1. 應警惕陸方的「全額免費」或「落地接待」等邀約,確保活動無政治目的,避免協助陸方宣傳。
    2. 依《兩岸條例》規定,陸方主辦或協辦單位不得為大陸地區黨、政、軍或具政治性的機關與團體。
  4. 學校須落實自我檢覈與內控並保留紀錄。此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及獎補助款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