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第2次「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甄選(限本國學生),敬請踴躍申請
發布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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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臺教文(三)字第1152502241號函(如附件),及「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法規全文請參閱: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574)。
- 為辦理115年第2次申請案(本計畫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校內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 學海惜珠:
- 自115年度起申請資格已擴大;有意申請且符合教育部所定資格之學生,請於115年8月31日(一)17:0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國際事務處。
- 115年度申請身分及各類身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請參閱教育部網頁公告:https://reurl.cc/7YoR09。
- 申請所需資料及相關校內規定,請參閱本校學海惜珠網頁:https://www.cgu.edu.tw/oia-ch/Contents?nodeId=15725。
-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之企業或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 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28天(赴印尼實習應至少連續25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 學海築夢計畫:每校以申請十案為限,請各學院務必排定優先順序。
- 有意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請先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內容,經所屬系所同意後,於每年8月15日前(遇假日順延)送各學院審查。
- 各學院於每年8月30日前(遇假日順延)完成院級計畫審查,並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新南向學海築夢免排序)及各子計畫書等一併送交至國際事務處。
- 國際事務處將於115年9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召開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 請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聯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 校內作業各階段說明及計畫書參考格式,請參閱https://www.cgu.edu.tw/oia-ch/Subject?nodeId=15728。
- 校內承辦人:
- 學海惜珠計畫:林琬雯小姐,分機:2601,電子郵件:outbound@mail.cgu.edu.tw。
- 學海築夢計畫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劉書亞小姐,分機:3049,電子郵件:lsy1120@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