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法規全文請參閱: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8574)。有關115年修正重點,請參閱學海計畫官方網站說明。
- 為辦理115年申請案(本計畫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校內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
- 申請赴本校國外合作學校進行交換者,校內初審作業由各學院及國際處辦理中,無須另行提出學海飛颺計畫申請。
- 學生自行申請赴非本校國外合作學校研修者,請於115年1月31日前主動與國際事務處林琬雯小姐聯絡。
- 相關說明請參閱:https://www.cgu.edu.tw/oia-ch/Contents?nodeId=15724。
-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有意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15年3月2日前將申請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相關說明請參閱:https://www.cgu.edu.tw/oia-ch/Contents?nodeId=15725。
-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之企業或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 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28天(赴印尼實習應至少連續25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 學海築夢計畫:每校以申請十案為限,請各學院務必排定優先順序。
- 有意提出申請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請先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內容,經所屬系所同意後,於每年1月底前(遇假日順延)送各學院審查。
- 各學院於每年2月底前(遇假日順延)完成院級計畫審查,並將通過名單、各計畫補助優先順序(新南向學海築夢免排序)及各子計畫書等一併送交至國際事務處。
- 國際事務處將於115年3月10日前(遇假日順延)召開校級審查會議,完成校內複審及排序。
- 請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聯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 校內作業各階段說明及計畫書參考格式,請參閱 https://www.cgu.edu.tw/oia-ch/Subject?nodeId=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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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承辦人:
- 學海飛颺計畫及學海惜珠計畫:林琬雯小姐,分機:2601,電子郵件:wwlin1521@cgu.edu.tw。
- 學海築夢計畫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宋奇築小姐,分機:3345,電子郵件:ccsung@mail.cgu.edu.tw。
教育部115年學海系列計畫甄選(限本國學生),敬請踴躍申請
發布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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