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獎學金由教育部與長庚大學共同辦理,旨在鼓勵「新南向國家」與「非洲國家」的大學講師來臺攻讀研究所學位(以博士班申請者為優先)。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敬請把握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條件】
申請者必須為新南向國家或非洲國家之公私立大學講師(需提供講師證明)。但以下情況者,不能領取或使用本計畫的補助款:
- 申請者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或具有僑生身分。
- 已在臺灣就讀,或已保留(延後)入學資格。(但若目前正在臺灣就讀並即將畢業、之後將銜接下一個學位者,不在此限。)
- 曾於臺灣攻讀過相同學位層級的學位。
- 在臺就讀期間為透過海外學校合作計畫來臺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學生。
- 受領本獎學金計畫領取津貼達三年以上。
- 在臺就讀期間同時領取中華民國政府機關之獎助學金。
- 每月生活津貼為 新台幣 25,000 元。
- 碩士班:最長可領取 24 個月。
- 博士班:最長可領取 36 個月。
- 津貼可用於學雜費、保險費、住宿及生活費等支出。
- 每名受獎生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 學生自入學當月起領取獎學金,直到:
- 獎學金期滿
- 學生畢業、休學或退學
- 或獎學金被中止或撤銷為止
- 本獎學金依據「新南向培英專案─教育部獎補助大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來臺攻讀學位實施計畫」及「教育部非洲菁英人才培育專案」辦理。
- 若學生未達長庚大學規定之學業標準、違反臺灣法律、受到學業懲處、休學或退學,將喪失受獎資格。
- 若學生以交換或雙聯學位身分出國研修,獎學金將被撤銷,剩餘款項不得保留或延期。
- 若學生離開臺灣,獎學金將暫停發放;若於當月 15 日之後離境,該月津貼無需退還。
新南向國家(New Southbound Applicants):
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越南、寮國、柬埔寨、泰國、緬甸、印尼、菲律賓
非洲國家(Africa Applicants):
史瓦帝尼、南非、埃及、迦納、衣索比亞、奈及利亞、埃及、肯亞、模里西斯、突尼西亞
【報名諮詢】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處承辦人洪小姐
- 電話:03-2118800,分機3064
- 電子郵件:cgu_fs@mail.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