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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大專校院赴越南從事招生及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1. 依教育部114年2月24日臺教文(五)1140019278號函辦理。
  2. 越南為我國境外生第一大來源國,近年我國大專校院頻繁赴越南招生,惟越南為共產主義國家,重視對人民思想教育及集會結社之掌控,相關活動皆需依當地規範事先申請許可方能進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入境簽證:入境目的須與實際從事活動相符,赴越進行招生宣傳、教育交流,線上申請簽證須點選「Other」選項,再手動確實填寫入境目的,切勿直接勾選「Tourist」。 
    2.  須明確取得舉辦活動之申請許可:赴越南招生宣傳或進行教育交流,須於活動舉辦前2至4週積極洽請當地合作單位協助向政府機關申請舉辦活動之許可證明,並積極提醒當地合作單位確認追蹤申請進度,明確取得越南政府回覆同意函後,方得舉辦。 
    3.  須備妥招生宣導文件供審查:事前備妥招生文宣資料及簡報等內容,活動前提供當地合作單位陳報越南當地政府機關審查。 
    4.  尊重國情,妥善溝通:各校赴越南招生應尊重當地國情,避免言談或文宣涉及政治敏感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