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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校審查通過至出國前

繳交資料

請完成以下程序並繳交至相關單位:
  1. 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請與授課教師或導師討論修課內容,於學期末前送系所/學程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核簽。
  2. 雙重學籍申請表修讀雙聯學位者才須繳交,並請檢附國外大學錄取通知,於學期末前送系所/學程辦公室辦理。
  3. 出國研修切結書 :繳至國際事務處。
  4. 在學役男出國相關文件:請於出國日前8周辦理在學役男出國申請,填妥生輔組「長庚大學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書」及「具有役男身份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書」連同「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送系/所上核簽,院長簽核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5. 出國通報單: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妥本單(https://forms.gle/MdPHveLR5GDK9C5C9)。
  6. 宿舍:請取消出國期間之本校宿舍床位。
  7. 深耕學園藝文時數:繳交國外大學錄取通知影本以及經系主任核簽之赴境外修課申請表影本,送服務學習中心辦理建檔折抵。

符合出國研修補助者

本校實際補助名額與額度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之補助經費、本校當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而定。
本處會將獲國外各校錄取之學生(且符合本校補助款資格者)資料,直接送補助金審查,不需另外提出申請。通過審查者,請依本處通知檢附下列文件,補助款將於幾周後撥入校務資訊系統內之儲存之銀行/郵局帳戶(帳戶名稱須為學生本人)。
  1. 個人收據2張(金額及日期請留白)
  2. 研修國家簽證影印本
  3. 經系所主管簽核之學生赴境外修課申請表影本:務必預先與老師、系所主任/所長擬定修課內容(並請主任/所長簽核),於12月底(春季班出國)或6月底(秋季班出國)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大學部)或研教組(研究所)辦理出國當學期/學年度之保留學籍及學雜費減免。
  4. 行政契約書1式3份:如獲本校補助款(含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者,領取補助款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請將簽署後之行政契約書送國際事務處辦理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