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申請
發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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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身分
學位生或全年期交換學生相關規定
- 外國學生在台工作 (無論校內或校外) 前,皆須先申請工作許可證。
- 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00元至150,000元罰鍰,並可能立即遣返出境,以及未來不得在台工作。
- 若未依規定期限離境,主管機關得強制其出境,並得留置至離境為止。詳情請參閱《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3、4項。
- 學期期間工作時數不得超過每週20小時 (寒、暑假除外)。
- 若申請人違反相關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權撤銷其工作許可。
- 若學生辦理休學或退學,其有效工作許可證應繳回國際事務處 (OIA)。
有效期限
工作許可的最長有效期限為一年,實際期限由勞動力發展署核定。申請時間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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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 (秋季班) 申請 | 有效至隔年9月30日 |
第二學期 (春季班) 申請 | 有效至同年9月30日 |
暑假期間申請 |
自核發日起有效一年 請注意: 申請時須上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下一學年 (第一學期) 註冊章。 如何蓋下一學年的註冊章?請攜帶學生證影本一份及下一學年註冊繳費收據至教務處蓋章。 |
兼職工作範圍
- 兼職工作範圍包括: 行政單位、教學單位或校內活動之工讀職缺、教學單位的教學助理 (TA)、教授研究計畫之約聘研究助理 (RA)
- 研究助理分為兩種類型,請依聘任性質確認是否須辦理工作許可:
- 約聘研究助理 (Contract-based RA):需申請工作許可
- 研究獎助金領取者 (Research Scholarship Recipient):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申請程序
- 填寫線上問卷 (請務必事先完成問卷,否則您的工作許可申請將不予受理)。
- 填寫「長庚大學外國學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同意書」。
- 閱讀「操作手冊」。
- 準備所需文件 (詳見下方「申請文件」說明)
- 登入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選擇「僑外生工讀申請」登入系統。若您是首次使用,請點選「申請帳號」建立個人帳號。
- 至郵局填寫「郵政劃撥單」繳費或線上繳費 (申請費用為新台幣100元),完成繳費隔日後方可送出申請。若您有收據,請上傳掃描檔 (PDF)。
- 線上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所有申請文件 (PDF格式)。申請類型請選擇「電子公文」發送 (請勿選擇寄送紙本至學校)。
- 繳交所有文件至學校進行審查。
- 審查通過後,勞動部將寄發核准通知至您的電子郵件信箱。請於收到核准通知後8日內,登入系統下載您的電子工作許可證。
申請文件
文件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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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影本 | 有效護照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
學生證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學年度與學期戳章 (如:112學年度第1學期) 請注意:若需加蓋學年度與學期章,請攜帶學生證影本及下學年註冊繳費收據至教務處辦理。 |
外僑居留證影本 | 有效外僑居留證 (ARC) 正反面影本 |
語文課程成績單 | 無需繳交 |
教育部核准文件 | 無需繳交 |
其他 (包含學校要求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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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 所有上傳文件須為PDF格式。檔案名稱請勿過長,且不得包含特殊符號 (如:#@$%^&*/-~等)。
- 若有任何文件缺漏,申請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