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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作業說明(113年11月8日前送至所屬學院)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24日臺教高(二)字第1132202561D號函,核定本校補助名額計35名,依申請學院分配補助名額為醫學院27名、工學院8名。
二、「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作業說明如下:
1、為每年申請制,申請資格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一般生入學且未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不具有軍公教身分人員)。若獲獎生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4年級者,不符領取114年2月至6月獎助資格,該缺額得由所屬學院備取生遞補,獎勵期間以該缺額尚未領取之月份為限。
2、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二萬元,本校與指導教授共同出資二萬元。
3、為鼓勵與肯定博士生進行學術與國際交流,如1-3年級獲獎生發表國際期刊論文或獲得國際競賽獎項及其他有利資料等,得申請教育部「加碼補助」。
4、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受獎生選擇「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者,將取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受獎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三、支領規定:
1、獲獎學金學生不得重複支領本校「博士班精進獎助學金」、「博士班龍躍博海獎學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2、教育部補助之2萬元學校不得對學生增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
3、有關學校(含指導教授)及企業共同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给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
四、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五、甄選期程說明:
1、學生依所屬學院審查規定(如附件一)準備相關文件(申請資料表如附件二),由指導教授進行初審,並於113年11月8日前送至學院進行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