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1.

碩博士班研究生及外國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2.

教學助教(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

3.

通識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

   

 

教學助理類型

1.

教學助理類型
依104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發布之相關原則,自104學年度起,本校教學助理歸屬為「勞僱型」類型,並依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2.

教學助理勞保名冊彙整
勞保名冊請於教學助理開始工作前10天(不含假日),由教學單位繳交至教務處研教組

 

3.

教學助理勞動契約書填寫
請於教學助理開始執行工作前,完成勞動契約書填寫

   

 

申請資格

1.

受評核為就讀系所之A類或B類TA
請各系(所)依自訂評核TA作業方式,將所屬學生評核為A類或B類TA,並於「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輸入建檔
系統操作步驟:各系(所)秘書>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選取負責科系名稱>TA資格管理>資格輸入

 

2.

參加任一場次之「教學助教培訓研習會」
教學資源中心每學期將舉辦「教學助教培訓研習會」,欲擔任教學助理者應擇一報名參加(教學資源中心陳小姐,分機3189)

   

 

資格查詢

 

http://www2.is.cgu.edu.tw/tawork/qry_taclass.aspx

 

 

 

申請書填寫

1.

薪資帳號輸入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個人資料>銀行帳號資料>修改>編輯銀行帳號資料(配合學校薪資作業,擔任教學助理限使用本人元大銀行、合作金庫、或郵局作為薪資帳戶)

 

2.

申請書填寫
符合申請資格者,才有權限填寫申請書。申請書核簽後,請繳回申請部門收件留存
系統操作步驟:TA>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申請書>申請書填寫>申請書列印及簽核

   

 

申請書收件及彙總表確認

 

各教學單位(含三院及通識中心)依TA送繳之申請書,於「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進行申請書收件及彙總表確認後,TA才有權限填寫工作日誌
系統操作步驟:各教學單位(含三院及通識中心)秘書>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申請書收件>彙總表確認(請先完成申請書收件作業再執行彙總表確認)

 

 

 

考勤

1.

工作期間
實際工作期間,請依勞動契約書契約期間規定

 

2.

工作日誌填寫規則
教學助理以每週工作10小時,每週不得超過12(含)小時為原則;每日工時小於8小時;每週工作日數小於等於4天
TA每次執行任務請依照實際工作時間填寫工作日誌,紀錄出勤情況,並請督導人員或教學單位確實監督,如有不實依本校規定懲處,並與督導人員負一切法律責任

 

3.

工作日誌填寫
申請書經申請部門於「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完成收件及彙總表確認後,TA才有權限填寫工作日誌
系統操作步驟:TA>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工作日誌>工作日誌填寫與修改>提交

 

4.

未滿一個月之薪資計算方式
如以契約期間自104年09月14日起至105月01月22日止,每月薪資9,000元之TA舉例說明
104年9月薪資計算方式為,TA每月薪資/30天*工作天數,9,000(元)/30(天)*17(天)=5,100(元)

 

 

 

自請離職

 

依勞動契約書規範,教學助理自請離職(如休學、退學、或提前畢業),則為契約終止時,應於離職日10日前(不含假日)預先告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轉知教務處研教組及人事室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等相關作業,長庚大學教學助理離職單

 

 

 

工作日誌核簽

 

TA送出工作日誌後,督導人員即可進行工作日誌簽核。當月工作日誌,請於次月5日前核簽完畢
系統操作步驟:督導人員>登入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工作日誌>工作日誌核簽>工作日誌審核名單選取>勾選審核方塊>審核確認

   

 

其他

1.

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擔任教學助理需有工作證,始得執行任務

 

2.

依104年8月27日104學年度研究生教學助理作業第二次說明會說明,若教學助理同時於校內擔任其他「勞動型」職務(如勞動型RA或工讀生),請其他「勞動型」職務主管於「教學助理申請書」簽名,並負擔所有可能衍生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