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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務處研教組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本國生「碩、博士班獎助學金」(含補發)作業提醒(申請截止日:115年9月16日)

一、依本校「碩、博士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本校大學部畢業者免附)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教務處研教組辦理;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
(一)博士班-生活費獎助學金:須符合規定之英語能力門檻,並檢附英語能力證明文件。
(二)碩士班(含114-2提前入學者)-學雜費獎助學金(須為學碩學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原學士班(或學系)畢業成績排名前60.0%。
2.學士班期間曾獲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碩士班(含114-2提前入學者)-生活費獎助學金:原學士班(或學系)畢業成績排名前40.0%且須符合規定之英語能力門檻。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申請:
(一)114-2學期已獲碩、博士班獎助且符合續獎資格者(就讀期間須為專職學生)。
(二)非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入學之一般博士班新生(就讀期間須為專職學生)學雜費獎助學金。
四、注意事項:
(一)已領取校外計畫或專案獎助者,不得重複領取生活費獎助學金(學雜費獎助學金不在此限),例如:
1.碩士生:記憶體專業學程獎學金、MS/MBA雙碩士人才培育獎學金等。
2.博士生: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龍躍博海獎學金等。
(二)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規定出境者,不另核發學雜費獎助。
(三)碩士生一、二年級須依規定繳納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