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研究所轉所申請作業
辦理程序

  1. 114年度第1次轉所作業公告,申請期限為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114年度第1次轉所甄選方式一覽表

項目

時程

行事曆周別

報名作業

113年12月2日~113年12月6日

第14周

各所甄選作業

113年12月9日~113年12月13日

第15周

轉所結果公告

114年1月8日

第二學期開學前

  1. 每學年辦理二次轉所申請,分別於第一學期與第二學期末辦理申請與甄選,轉所名額及相關規定於學期中公告。
  2. 一年級學生可於第一學期末申請轉所,每位同學可填寫二個志願依序錄取。經轉所甄選錄取的一年級學生,可自第二學期起修習欲轉入所之課程,但學籍仍為原所,且該學期不得辦理休學,新學籍將於8月1日起變更。
  3. 填寫轉系(所)申請書。(至下載專區註冊類下載「轉系(所)申請書」)
  4. 轉系(所)申請書附上轉入研究所要求之資料送至研教組,由研教組轉交資料至各所。
  5. 各所進行轉所審查作業。
  6. 召開轉系(所)審查委員會決定轉所錄取名單。
  7. 轉所結果預定開學前公告,並個別以書面通知。
  8. 其他有關轉所相關事項,請詳閱本校學生申請轉系(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