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國立中央大學交換學生申請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與長庚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

二、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中央)開放申請系所如下:

文學院

文學院學士班、中國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哲學研究所、藝術學研究所、歷史研究所、學習與教學研究所、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理學院

理學院學士班、物理學系、數學系、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統計研究所、天文研究所、光電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工學院

工學院學士班、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土木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能源工程研究所、環境工程研究所、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資訊電機學院

資訊電機學院學士班、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人工智慧國際碩士學位學程

地球科學學院

地球科學學院學士班、地球科學學系、大氣科學學系、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應用地質研究所、水文與海洋科學研究所、地球系統科學國際研究生博士學位學程

客家學院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生醫理工學院

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跨領域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跨領域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學程

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

遙測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環境科技博士學位學程(台聯大系統)

三、申請程序:

  1. 學生5/23前將申請書、修課計畫表、歷年成績單及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送交系所
  2. 各系5/28前將資料送交各院審核
  3. 各院5/31前將審核資料送交教務處
  4. 教務處於6月中彙整資料,遞送中央審核查

四、錄取通知:經中央審查通過後,本校預計於7月31日前已Email方式通知錄取者。

五、應注意事項及義務:

  • 本校學生得自修業滿一年起,申請至中央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之交換學習,至多以一學年為上限。學生交換學習期間併計本校修業年限內。
  • 各系、所、學位學程推薦之交換學生名額上限以每學年本校新生招生名額之10%為原則。若各系有更低名額限制,從其規定。
  • 通過甄選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推薦資格,仍須經中央審核。如未通過審核者,不得有異議。
  • 交換學生因故無法前往中央學習,應於中央開學日一個月前向本校教務處申請撤銷,俾使教務處能通知中央與相關系所,不得申請延後或替補。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撤銷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甄選。
  • 申請資料及條件僅供參考,若因中央之規定變動而更改,不得有異議。
  • 報名繳交之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 交換學生是以選讀生身份於中央就讀,不得要求獲取該校學位。
  • 交換學生至中央修讀期間仍應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中央如有安排宿舍,費用由學生自付。
  • 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者,須先告知本校並取得中央同意;未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於本校開學第三週前終止交換者,得回本校辦理選課程序,逾第三週終止交換者,需辦理休學手續
  • 於中央完成報到手續後,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受兩校校規處置。
  • 本校學生交換至中央修讀之全部學分及成績,於學期結束後由中央寄送成績單至本校註冊組登錄成績,由各系所認定是否列計畢業學分。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聯絡人:教務處註冊組陳婷郁小姐/分機3099;研教組林玉玫小姐/分機3438

交換生常見問答 Q&A

Q如何申請至中央大學交換?

A:在本校修讀滿一學年即可提出申請,是否通過申請將由中央大學決定。

Q2是什麼時候可進行申請?

A:每學期教務處會公告申請時程。

Q3申請時須繳交那些文件?

A:同學須將申請表、修課計畫表、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等文件送至系所進行審查。

Q4交換之學期要繳納多少學費?

A:同學之學籍仍屬長庚大學,因此需繳納本校全額之學費。

Q5申請交換至中央大學,是否仍可申請在長庚住宿?

A:可以,提出本校住宿申請並完成付費後,仍可留在本校住宿。

Q6如在交換過程中不適應,可回到長庚繼續就讀該學期嗎?

A:同學如於本校開學第三週前終止交換,得回本校辦理選課程序超過第三週終止交換者,則需辦理該學期的休學手續。

Q7交換學期需修習多少學分?

A:交換學期之應修習學分數依長庚大學「學生選課實施辦法辦理」,除最高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外,其餘年級不得少於12學分;若為延畢生或研究生者,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

Q8在中央大學修讀的學分及成績是否認列為本校的課程?

A:至中央大學校修讀之學分及成績將依該校核定成績登錄併入本校學業平均成績計算。是否可認列為本校課程由本校開課單位決定(請於交換生修課計畫表條列清楚並獲得本校開課單位主管同意);是否列計本校畢業學分由本校系審定。

Q9:研究生在中央大學修習大學部課程,是否可認列為畢業學分?

A:研究生修習大學部開設之課程成績會認列在成績單上,但不列入畢業審核學分。

Q10:如有其他疑問,可洽詢各經辦:

綜合問題(大學部)

註冊組陳小姐

(03) 2118800#3099

綜合問題(研究生)

研教組林小姐

(03) 2118800#3438

修課計畫表問題

課務組丁小姐

(03) 2118800#5592

課程、學習規劃問題

學習規劃辦公室翁小姐

(03) 2118800#3120

本校住宿問題

學務處張小姐

(03) 2118800#2053

中央大學問題

註冊組陳小姐

(03) 4227151 #5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