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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週 - 校際選課申請

1、時間:每學期第2週截止申請
2、申請流程:就讀學校之系(所)主任-->教務處-->申請學校-->就讀學校教務處存檔。

3、申請跨校修課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因衝堂或本校當學期未開設等因素而無法於本校修習之課程。

  • 研究所學生,依各所課程需求,得至他校修習本校研究所未開設之課程。他校若另有特別規定者,得由本校相關系所與他校訂定合議書。

  • 修讀學程之學生,依各學程系所課程之需求,得至他校修習本校學程系所未開設之尖端科技課程。

  • 申請他校暑期修習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習本校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且影響其修業期限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且影響其修業期限者。
    (三)、每學年申請暑修科目以二科為限,一個科目以申請一所學校為原則。

4、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校際選課,請詳見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 「校際選課申請單」請於申請學校截止前一個月向課務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