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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課程「停修」注意事項

一、 申請日期:(每學期第九週~第十二週)
115/4/20 (一) 0:00 至 115/5/15 (五) 23:59。

二、 申請方式:

步驟一:登入【線上核簽系統】 (Flow)。路徑:CGU網頁 或 CGU APP。
步驟二:點選教務處029A→期中停修申請單【填單】。於申請單中,科目代號選擇欲停修課程並填寫申請原因說明,之後點選 【傳送】送出。傳送後請自行注意核簽流程進度。
PS. 授課老師三天內未核准,視為不同意自動取消。送出申請不等於成功停修,同學可提醒老師簽核並自行追蹤審核進度,待教務處核准始算完成。

三、除正課暨配合的實驗外,停修以一科為限。學生停修課程後,總修讀學分數仍需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下限之限制(大三含以下12學分、最高年級為9學分、延畢生及研究生仍有修課即可)。
停修不等於退選。停修課程不計成績、學分,不影響排名,不予核退學雜(分)費,成績單上予加註「停修」(非退選)。
依學務處獎助實施管理辦法,當學期曾停修課程者,次學期不得領取成績優良獎學金。

提醒: 請各位授課老師於停修期間,不定期登入FLOW系統審核學生的停修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