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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產品及服務資訊」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5年1月28日院授衛社字第1150560006號函送114年12月18日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第37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義務採購單位辦理採購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庇護工場產品,其採購比率應達百分之十。
三、為鼓勵採購庇護工場產品或服務之績優單位,將列為本部金展獎-就業支持組之評選項目,對於評選績優單位予以公開表揚。
附件-庇護工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