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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113-1 提前畢業僑生離境手續

1. 學籍和居留證
學籍:畢業後,學校就會進行「畢業通報」。

居留證:畢業後,居留證會失效,若規劃繼續留臺,須在取得畢業證書後15天內辦理居留延期(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延期居留最多可延期兩次:每次1年(港澳生為6個月),最多可延長2年(港澳生最多1)。

舉例:1月1日畢業

第一次延期有效至明年1月1日(港澳生為當年630日)。

第二次延期有效至後一年11日(港澳生為當年1231日)。

 

2.更換居住地址

若有更換居住地址,必須在兩週內親自向移民署更新居住地址。

 

3. 全民健保續保

健保續保:學校僅投保至畢業當年度的2月,畢業後自3月開始需自行投保,每月保費為826元。

舉例:若您在11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保險期間:2024年9月~2025年2月),健保只到2025228日,3月開始需要自己繳保費。

若未及時加保,健保署會發出追繳單,且在有欠費的情況下,若就醫需先全額付款,補繳後可向醫院申請退費。

 

4. 注意事項

在辦理延期居留時,若有更換居住地址,須一併更新。

延期居留期間不能工作

 

為避免錯過任何重要的截止日期,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建議提前聯繫本校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