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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申請資格及條件

申貸時,應符合下列資格及各項條件:

()申貸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申貸條件:

1.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但縱不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家庭年所得總額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惟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1)未成年。

(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a.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b.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c.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d.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2.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3.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助學金及(或)補助,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下稱學雜各費)於檢除上開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助學金及補助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4.學生如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惟於本行無債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貸款或展延;但有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即不得申請新撥就學貸款或緩繳本金。

同一教育階段申請應備文件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依下列規定檢附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倘為紙本文件請提供正本(以下簡稱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1)學生未成年者,應檢附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2)學生已成年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父母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父母擔任者)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學生已結婚者,應檢附學生、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配偶擔任者)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倘需臨櫃對保者,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學生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倘有需要)

註: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如原連帶保證人有異動並經本行同意或本行要求更換時,新連帶保證人必須親自到行對保,並準備新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重簽借據。


申請人是否要檢附家庭收入證明文件

不需要。因係由學校製作查調家庭年所得彙報檔,送教育部電算中心彙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總額是否符合資格之故。


申請人是否每一次申貸都要調查家庭年所得總額

無論第一次申貸或第二次以後申請撥款,均須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家庭年所得總額。

()如學生於112學年度(自11281日起至113731日止)申請就學貸款,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查調之範圍為該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配偶)於111年度(自11111日起至1111231日止)之所得資料,包括薪資、利息、股利、中獎獎金等所得在內。

同一階段申請應於何時至臺灣銀行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期限:

1.上學期,每年81日起至當學期繳費截止日。

2.下學期,每年115日起至當學期繳費截止日。

()應辦手續:

1.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於上述申請期限內辦理「簽訂額度借據」及「申請撥款」之手續。

2.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時,應於上述申請期限內及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內辦理「申請撥款」之手續。但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如因學生在國內就學時間延長或學雜各費調漲等事由而致不敷使用者,依借據之約定,本行得於知悉該事由時,以書面通知學生調整剩餘之借款額度,學生及其連帶保證人則應就實際申請撥款之合計金額負還款責任。

3.學生首次於本行申辦時,需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一份共五聯(說明聯、第一聯銀行存執、第二聯學校存執、第三聯學生留存及簡訊動態密碼服務申請書),再持該申請書至本行申辦。其後每一學期申請前,亦須登入網站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4.到本行辦理對保需繳交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辦理地點:本行除簡易型分行、信託部、公庫部、財務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任一營業單位都可以辦理簽訂額度借據、申請撥款及還款之手續。至於撥款、異動及帳務處理等則由承貸分行辦理。

註一:所謂「同一教育階段」,係以高級中等學校、大學、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碩士、博士及其他學程等各分別為一教育階段。

註二:如係同一教育階段,但就讀學校不同,須分別簽訂額度借據。

註三: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貸款申請書及第二次以後之撥款通知書,格式相同,共用「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及「通知書」。


同一階段申請流程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1.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書,確認填寫無誤後送出並列印,再持該申請書及其他應備之各項文件(請詳閱問二),邀同所有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親至本行辦理簽訂額度借據之手續。

2.本行於核對「借據」及「申請書」上之資料正確無誤後蓋章,並收取對保手續費每筆100元後,將「申請書」第二、三聯交還借款人。

3.借款人於註冊時,應持經本行蓋章之「申請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之手續。

4.學校可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下載學生對保資料,或依據「就學貸款申請書」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5.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後,將不符合教育部所訂定摽準者之資料回覆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送學校。

6.學校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送還之不合格名冊,將不合格者剔除,製作申貸清冊及磁片送交本行,或將合格名冊上傳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學校並通知不合格之申貸學生補繳學雜費。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貸之作業流程如下:

1.學生(即借款人)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通知書」,確認無誤後送出,並依對保方式不同分列如下:

(1)臨櫃對保:由學生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本學期之撥款通知書、上一次申請時之貸款申請書第三聯、註冊繳費通知單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倘有需要),親往本行各營業單位對保。原連帶保證人如有異動並經本行同意或本行要求更換時,則應邀同新連帶保證人及未經更換之原連帶保證人親至本行辦理簽訂「增補約據」等作業。本行於核對「通知書」上之資料正確無誤、辦妥對保手續並收取對保手續費每筆100元後,將第二、三聯交還借款人。

(2)線上申貸:就讀學校上傳申貸學生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可貸金額等相關資料至本行入口網,借、保人之重要資料未變動,且本次申請貸款項目不含生活費與海外研修費,學生可持本行晶片金融卡或以上一學期完成撥貸之申請書所載手機門號接受簡訊驗證碼,即得於線上核驗身分,完成該學期之線上申貸程序,並列印申請書(上有線上申貸專用章戳記)。

2.借款人於註冊時,應持經本行蓋章之「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之手續。

3.學校可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下載學生對保資料,或依據「通知書」第二聯製作借款人家庭資料電子檔,送教育部電子計算中心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借款人家庭年所得。

4.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5.相同。

5.與第一次申貸時之作業流程6.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