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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活動】遴選規則公告

校園藝文活動遴選規則 (115.2.12修正)

一、校外藝文團體於期限內完成投件申請。

二、遴選作業採票選方式辦理,並依加權方式計算票選結果,其中課外活動委員評分占70%,學生社團代表評分占30%

三、依加權後總分高低進行排序,作為表演團體入選之參考依據。

四、未入選之表演團體得列為備選名單,若入選團體因故無法演出時,得依排序遞補。

五、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調整及最終遴選之權利。

:學生社團代表由學生會及前一年度社團評鑑各屬性總成績第一名之社團協助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