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人員申請機車入校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敬請配合。
一、學生:
(一)由系所協助以線上核簽系統填寫校內便簽(作業表單25-01),請詳填申請事由、學生姓名、學號、騎乘機車車號、接送者姓名、學號、需求時間等資訊。
(二)檢附1週內之地區醫院級診斷證明書,選擇會簽單位學務處及總務處,呈請院長核示。
二、教職員:
(一)以線上核簽系統填寫校內便簽(作業表單25-01),請詳填申請事由、教職員姓名、員工編號、騎乘機車車號、接送者姓名、員工編號、需求時間等資訊。
(二)檢附1週內之地區醫院級診斷證明書,選擇會簽單位學務處及總務處,呈請一級主管核示。
三、每案以最高一個月為原則,呈准後請於進出校園時出示核准之便簽供警衛查證,並請依規定行駛及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