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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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限有臨時搬運或短暫運輸需求者始得申請。
(二)安全規範:入校時須全程繫戴安全帽,並依校園車輛管理規定行駛與停放。
(三)換證與時限:憑「學生證」或「職員證」辦理抵押換證,領取臨時停車證後,須於1小時內離校並繳回;逾時未繳回者,將依規定提報處分。
(四)違規處理:
1.車輛違規將依據【長庚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進行取締告發。
2.未依規定行駛或停放者,除依交通稽核標準處分外,第一次違規將列入黑名單,並禁止申請6個月。
3.第二次違規者,除列入黑名單外,並禁止該學年及下學年申請機車臨時入校。
(五)逾時停放處理:
1.入校超過1小時者,列入黑名單並禁止申請1個月。
2.入校超過2小時或累犯第2次者,禁止申請3個月。
3.入校超過3小時或累犯第3次者,禁止申請6個月。
4.入校超過4小時或拒簽勸導單者,該學年及下學年度均禁止申請機車臨時入校。
※校園交通安全與便利有賴全體教職員生共同維護,敬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良好秩序。

受傷人員申請機車入校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敬請配合。
一、學生:
(一)由系所協助以線上核簽系統填寫校內便簽(作業表單25-01),請詳填申請事由、學生姓名、學號、騎乘機車車號、接送者姓名、學號、需求時間等資訊。
(二)檢附1週內之地區醫院級診斷證明書,選擇會簽單位學務處及總務處,呈請院長核示。 
二、教職員:
(一)以線上核簽系統填寫校內便簽(作業表單25-01),請詳填申請事由、教職員姓名、員工編號、騎乘機車車號、接送者姓名、員工編號、需求時間等資訊。
(二)檢附1週內之地區醫院級診斷證明書,選擇會簽單位學務處及總務處,呈請一級主管核示。 
三、每案以最高一個月為原則,呈准後請於進出校園時出示核准之便簽供警衛查證,並請依規定行駛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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