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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月16日截止)

說明:
一、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業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本(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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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僑生獎學金2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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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日期:2026916日止。

、申請文件:
請依序排列合併一份PDF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二)居留證正反面
(三)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
(四)i僑卡(線上辦理i僑卡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register)

、線上申請:https://forms.cloud.microsoft/r/Un3WMf6z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