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第三講:遵守路權,你我安全!
發布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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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路權 更加安全
🚶♂️【行人】行人有絕對路權,但「安全」仍要自己把關
- 行人在交通環境中屬於弱勢,法規賦予了極高的保護,但這不代表行人可以無視規則。
- 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當行人走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上時,擁有「絕對路權」, 汽機車行近斑馬線,無論有無號誌,都「必須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自112年起,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罰鍰已加重至最高 6,000元。
- 沒有斑馬線的路口也要讓:即使交岔路口未劃設斑馬線,只要有行人正在穿越道路,車輛同樣必須暫停禮讓。
- 行人的義務與責任:行人雖然擁有優先權,但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時應走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不可違規闖紅燈、不可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也不可滑手機導致分心。若行人違規闖紅燈被撞,在法律上將不享有絕對路權,且需負擔主要肇事責任。
-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這是最基本的準則,行經交岔路口時,轉彎的車輛必須禮讓直行車輛優先通行,如果是相對方向的兩車都要進入同一車道,則是「右轉車要讓左轉車先行」。
- 支線道讓幹線道先行: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必須學會分辨「誰是主幹道、誰是支線道」:
- 看標誌與標線:看到「停」或「讓」的標誌,或是路面上有倒三角形標線「停」字標線,代表你正處於「支線道」,必須減速暫停,讓幹線道車輛先走。
- 看閃光號誌:閃紅燈代表支線道,必須「停車再開」;閃黃燈代表幹線道,必須「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若閃紅燈車輛未停車禮讓而發生車禍,通常須負擔主要肇責。
- 看車道數量:如果沒有標誌或號誌,車道數較少的車輛(少線道),必須禮讓車道數較多的車輛(多線道)。
- 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如果在無號誌路口,且無法分辨幹支道(車道數也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時,左方車必須暫停,禮讓右方車先行。
-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鳴笛時,享有最高的「絕對路權」,同向或雙向車輛應立即向兩側避讓,絕對不可在後方跟隨急駛或搶快,違者最高可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
許多駕駛人有一個嚴重的迷思:「我是直行車(有路權),對方轉彎撞到我,我絕對沒錯!」,在法律與車禍鑑定實務上,享有路權不等於擁有「無敵星星」,法規規定駕駛人隨時都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的義務,如果您雖然擁有路權,但經過路口卻超速、未減速慢行或滑手機分心,法院仍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定負擔「肇事次因」(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交通安全宣導-路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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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優先通行的門票,但「防禦駕駛」與「注意安全」才是平安回家的保障!
互相禮讓多一分,校園安全滿分!
長庚大學 學務處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