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3月16日中午12時截止)
發布日期: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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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資格:
(1)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2.獎勵名額及金額:
(1)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2)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3.應備表件如下:
(1)申請表。(附件-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2)在學證明1份。
(3)114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自傳1份。
(7)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4.申請截止日:2026年3月16日中午12時。
5.繳交方式:紙本。
6.繳交地點:學生活動中心2樓學務處僑生辦公室。
7.審查程序:
(1)學校會整併紙本送件至中華救助總會。
(2)獲獎公告:中華救助總會書面審核後,函知各校獎助名單並於中華救助總會官網公告。
(3)匯款:俟頒獎照片、印領清冊與線上問卷收齊後,獎助學金將匯撥至申請人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