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130號函及教育部102年公告「請各大專校院將生理假納入請假相關規定」之指示辦理。
二、生理假相關權益說明
· 申請對象:學生因生理期導致不適者 。
· 請假規則:每月得申請一日 。
· 免附證明:申請生理假無需檢附證明文件 。
· 尊重隱私:各單位及授課教師應尊重學生個人隱私,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 。
· 後續作業:生理假若需續假,則以「病假」論,並依相關規定檢附證明(如連續二日以上) 。
三、缺課與核假
未依規定辦理申請或未核准者以缺課論,核假權責依學生請假作業要點辧理。
請師生共同遵循相關規定,以維護請假作業之完整與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