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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9月14日截止)

說明:
一、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3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114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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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僑生獎學金2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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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8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日期:2025914日止。

、申請文件: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pdf
(二)居留證正反面pdf
(三)113學年度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pdf
(四)i僑卡pdf(線上辦理i僑卡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register)

、線上申請:https://forms.office.com/r/xdX4EFss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