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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雜費「定額減免1.75萬」(8月27日截止)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僑生本身持有本國身分證或上學期已申請通過之學生,無須再申請!
【舊生】申請截止日:2025年7月27日
【新生】申請截止日:2025年8月27日


僑務委員會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適用對象

一、補助對象
(1)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2)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

(3)符合國籍法第2條規定之本國籍學生。(附件)

(4)無重複請領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均符合補助範圍。

二、定額減免金額

一學年3.5萬,故一學期1.75萬。

三、補助限制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3)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優擇一。

四、申請文件

(1)學生本人持有(臺灣)身分證者:請提供身分證(pdf掃描檔案)。

(2)父或母持有(臺灣)身分證者:請提供父或母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pdf掃描檔案)。

請Email至D000019786@cgu.edu.tw並檢附上列之證件。

【注意】學雜費單若未被扣減,請務必盡快聯繫D000019786@cgu.edu.tw

附件1-國籍法
附件2-僑務委員會僑生聯1130500328號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