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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畢業生「志工服務獎」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事宜

一、畢業生志工服務獎

()獲獎者將於畢業典禮當天上台接受頒獎。
()志願服務時數請於4/11前完成申請(含紙本申請表繳交)
()受獎資格:服務時數達400小時以上,並為應屆畢業生中志願服務時數累計最高者,且每學期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


二、志願服務獎勵

()『帝雉獎』獲獎者將於全校性活動場合接受頒獎表揚。
()志願服務時數請於4/11前完成申請(含紙本申請表繳交)
()各等次獎勵條件:
1
、黃山雀獎:在學期間服務滿八十小時,頒授獎狀乙紙及小功一次。
2
、藍鵲獎:在學期間服務滿一百六十小時,頒授獎狀乙紙及小功二次。
3
、藍腹鷴獎:在學期間服務滿二百四十小時,頒授獎狀乙紙及大功一次。
4
、帝雉獎:在學期間服務滿三百二十小時,頒授獎狀乙紙及大功一次暨小功一次。


三、為統計彙整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志願服務時數,凡應屆畢業生尚未登錄服務時數者,請盡速上網提出申請。
()網路申請步驟:登入「iCGU系統→學務e點通→志願服務時數認證系統」,於「志工申請」頁面完成資料輸入,直式列印『志工申請表』,簽名後繳交至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
(
)若屬個人自行至校外進行服務活動,「單位負責人/社團指導老師」簽名欄可免簽,但需附上主辦單位服務時數證明影本(內容需載有服務時數等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請於各獎項截止日前完成登錄作業,服務時數方予計入各獎項評比統計。
(
)未於各獎項截止日前完成時數登錄,僅予以登錄志願服務時數,不作為獎勵依據。

四、「畢業生志工服務獎」及「志願服務獎勵」獲獎名單,預計4月底前於學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