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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申請方式:紙本繳交至學務處就業服務暨僑外生輔導組

 

為使來臺求學之清寒僑生於發生傷病事故時,給予妥適之醫療照護,使其能安心就學,家境清寒之僑生(含港澳生)可申請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

 

一、補助對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僑生如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應自在臺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經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
申請文件

(1)清寒證明:開立單位請參考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附件1)

(2)申請書(附件2)為避免判讀錯誤,務必電腦打字並正確填寫申請書資料。


三、補助額度
每月繳交健保費用由僑務委員會補助50%,學生自付413


四、清寒證明繳交一次即可,經審查通過後健保費享有一半補助,無需每學期提供。

附件1-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附件2-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申請表
附件3-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費用作業流程

 

相關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