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港澳生
發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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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1、線上註冊並登入: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2、港澳生來臺就學於入境後至學校完成報到註冊,於有效停留期間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線上申辦服務。
3、居留證效期到期前30日內務必辦理居留證延期。
4、良民證:上傳警署收據給移民署即可,有效期限3個月。
5、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為紙):需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驗證-驗證預約網頁
6、入境後居留體檢(詳細說明)
系統操作手冊
申請送件須知
逾期居留罰鍰
1.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休息日者,應於次日上班日重新申請居留,其罰鍰以逾期29日採計。
※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六者,應於次星期一上午重新申請居留。
2.逾期居留第30日,雖仍在就學中,但於繳交罰鍰後,需於7日內離臺,檢具學校公文重新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就學。
3.罰鍰規定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2)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000元罰鍰。
(3)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000元罰鍰。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
(6)未滿14歲者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